《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和586號)頒布實施以來,經過多年的有效運行,已經惠及了發生工傷事故的單位及當事人。但在具體申報工傷認定過程中,尤其是在事故處理及材料申報上有部分單位還存在模糊概念,給工傷認定操作造成了困難。
為此,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全市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受到事故傷害者本人及家屬:
1、在受到事故傷害后,要在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報告,并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印章)傳真至市人社局工傷鑒定辦進行事故快報(24小時自動傳真為3200532)。
2、工傷認定申請必須在受傷之日起1年內申報,否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將不予受理。
3、單位或個人在申請工傷認定時,要實事求是,所提供的相關材料必須真實、完整、有效。市人社局將采取多項措施加大工傷事故調查力度,包括事故現場、傷情診斷、證人筆錄、醫學病例等。
請各有關單位及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受傷后在積極治療的同時要保護好相關證據,依法按時申請工傷認定,確保合法權益得到及時有效地維護和保障。
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