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葫蘆島市進一步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創業工作的扶持力度,制定下發《葫蘆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通知》(葫政辦發〔2014〕44號),推出一系列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積極推進高校畢業生創業帶動就業工作。
一是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在3年內按照相關規定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月銷售額(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二是對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每人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以展期2年。在貸款期限內,由財政給予全額貼息,展期不予貼息。
三是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設立重點面向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
四是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場地扶持和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孵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