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2號國務院令,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條例》共10章44條,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
招聘 進事業單位需過三關
根據《條例》,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公開招聘有利于規范事業單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地選擇工作人員。同時考慮到事業單位種類多、行業差別大,公開招聘的具體辦法不宜一刀切,《條 例》僅對公開招聘的范圍和基本程序作了規定。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條例》同時公布了事業單位公開招 聘工作人員的程序。想要成為一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要過至少三關。根據《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程序為:制定公開招聘方案;公布招聘崗位、資格 條件等招聘信息;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考試、考察;體檢;公示擬聘人員名單;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對于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條例》也規定需要競聘上崗并且需按程序進行。內部競聘需要制定競聘上崗方案;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考評;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辦理聘任手續。
下一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還將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的辦法,對競聘上崗的條件、程序等內容作具體規定。
聘用 聘用合同不低于三年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根據《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根據《條例》,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條例》還提出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何獎 懲。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比如,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將會給予獎勵,而失職瀆職的將給予處分。
待遇 工資績效加津貼
《條例》規定,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條例》提出,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與勞動爭議不同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爭議還包括工作人員對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發生的爭議,這類爭議不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爭議,不適用調解、仲裁程序。
為此,《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核、提出申訴。
據《法制晚報》報道
"為什么事業單位改革要從人事改革入手呢?人事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的核心,人的改革落實后,后面包括財政、管理等一系列改革就會更加順暢。 "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毛壽龍
遼寧情況
我省部分事業單位已參加社保
養老險職工繳費比例為基本工資8%
我省有部分事業單位人員已參加社保,目前,除了政策性安置、涉密崗等,我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一律實行公開招聘。
遼寧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遼寧部分事業單位人員已經參加了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代繳,單位繳費比例按"以支定收,略有結余"原則確定,目前省本級單位繳費比例為29%。
按照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參保職工調動工作時,個人 賬戶儲存額隨之轉移。參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未達到10年的,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一次性返還本人或法定 繼承人。
職工退休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統籌基金支付。因病退休人員,按照法定正常退休年 齡,每提前一年,基本養老金減發2%(個人賬戶養老金不減發)。參保單位和職工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凡欠費職工退休時不能一次性補繳的,每累 計欠繳一年扣減基本養老金2%。 首席記者張勝昔
數說
3153萬人
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近年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較大進展,以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
90%簽合同
2002年國辦轉發原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將聘用制確定為事業單位的基本用人制度。聘用合同簽訂率逐步提高,目前已超過90%。
事業單位20年改革路
●1992年
黨的十四大提出,按照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不同特點,逐步建立健全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
●2000年以后
中央相繼明確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以及聘用制度等相關政策規定
●2007年
黨的十七大召開后,推進改革步伐加快。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方面均有相關文件出臺
●2008年初
國務院出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試點事業單位養老制度及分類改革
●2011年11月底
國務院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在崗位聘用、績效考核、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等方面做了相關制度建設的規定
●2012年4月16日
《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正式公布,明確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整體思路框架和改革的時間表
解讀
公開招聘能否杜絕蘿卜招聘?
【條例】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解讀】近年來,個別地方出現了事業單位招聘中因人設崗的所謂"蘿卜招聘"、"內部招聘",引起廣泛關注,受到強烈譴責。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早有規定。條例的出臺,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從部門規定上升為行政法規,有利于這項工作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和規范,從而有效杜絕事業單位違規招聘。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負責人說。
公開招聘漏洞頻出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監督缺位,導致個別領導干部用權力破壞公開、平等的人事制度。對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曉初指出,人社部門要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對違規、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
聘用合同能不能打破鐵飯碗?
【條例】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解讀】我國從2002年開始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目的是改革事業單 位用人機制。"前程無憂"人力資源專家馮麗娟指出,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不同于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既有短期的,也有無固定期限的。她說:"聘用合同期限定在3 年以上,主要考慮到事業單位人員以專業技術人才為主,訂立比較長期的合同有利于保持科學研究、公益服務等事業的延續性,建立起比較穩定的人才隊伍。 "
條例對簽訂長期合同也作出新規定。按照以往,在本單位工作滿25年可以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條例去掉了這一條,只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可以簽訂這樣的長期合同。
與社保并軌該如何確保公平?
【條例】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解讀】條例提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再次從法律層次發出信號,事業單位醫療和養老保險"并軌"已箭在弦上。
目前,在多地進行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進展并不順利,企業養老保險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差距較大,因此廣受詬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下一步的方向是建立公平的規劃,遵循市場化原則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年初,國務院印發意見,部署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提出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明確了改革時間表。
工資增長都應參照哪些指標?
【條例】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解讀】"目前事業單位制定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只是改革邁出的一步,更艱難的改革,是在不同地區、行業間以及不同資金來源的事業單位間,找到一種相對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何鳳秋說。
何鳳秋認為,下一步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改革將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同步推進。條例所說的工資增長機制,應當是國家根據經濟發展、財政狀況、企業相當 人員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化等因素,定期調整公益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而對于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則應實行企業的分配制度;對于承擔行政職能的事 業單位,要回歸到公務員隊伍管理,實行公務員工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