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是外在激勵性因素。這在企業薪酬構成中包括工資、固定津貼、社會強制性福利、公司內部統一的福利項目等。這些都可以歸納進入物質報酬一類,其主要作用不僅是證明員工工作價值,也是保證員工生存生活。
第二類是內在激勵性因素。確切的說,這是相對于第一類激勵性因素而言的,主要側重于精神報酬方面,包括如員工的個人成長、挑戰性工作、工作環境、培訓和職業規劃等。其實在現代社會中,這些方面對于員工的重要性不亞于物質報酬的重要性。
當然在企業薪酬激勵的過程中,這兩個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厚此薄彼的重視外部激勵性因素或者內在激勵性因素,這都是不利于企業穩定和發展的。目前在部分民營企業中,大多是比較重視外在激勵性因素,忽視內在性激勵因素,這是需要改善的一個重要方面。
如果外在性因素達不到員工期望,會使員工感到不安全,出現士氣下降、人員流失,甚至招聘不到人員等現象。另一方面,盡管高額工資和多種福利項目能夠吸引員工加入并留住員工,但這些有時候常常又被員工視為應得的待遇,難以起到激勵作用,因此內在激勵性因素更是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