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葫征發文件精神,對市級退役史賓實行文化考試和政績加分的辦法擇優錄取安置。現將有關事宜明確如下:
1招考條件:符合葫蘆島市市級安置條件的2010年冬季和2011年冬季社會退役士兵;異地入伍和無 {城鎮士兵優待安置證} 的不許報考。
2報名時間:2012年11月14日至11月22日,持退伍證、身份證、戶口本和一寸面冠照片兩張到葫蘆島市退伍軍人安置辦報名,于11月23日發準考證。
3考試科目和政績加分項目:文化科目為數學、語文兩張卷,每張卷滿分為100分,考試采取閉卷方式。考核以審查檔案為準,項目為:義務兵服役期滿基礎分 為200分,士官以此為基礎,每多服役一年加5分;班長加10分、副班長加5分,黨員加10分,嘉獎每次加10分,優秀士兵每次加15分,部隊子女加5分,立三等功每次加30分,立二等功每次加60分,進藏兵加30分;參加“98”抗震救災和新疆“75”平暴的各加15分。行政記大過每次減30分,嚴重警告每次減20分,警告每次減10分。
4考試時間:2012年11月25日(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考試時必須攜帶退伍證、身份證、準考證。
5錄取方式:(1)轉業士官與義務兵按考試、政績的總分從高到低分別排名,按比例分別錄取,達到錄取分數線的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愿。
(2)分數相同時,按政績、數學、語文順序依次排名錄取;
(3)對參與考試的退役士兵一經發現有舞弊行為,取消其錄取資格;
(4)退役士兵不參加考試或參加考試未被錄取的,采取自找單位或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助、參加技能培訓的辦法安置
(5)擬被錄取的立功受獎人員要審查檔案材料和立功證書、證章、喜報。
(6)2010年冬季和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分別在本年度計劃指標中錄取。
葫蘆島市退伍軍人安置辦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