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之談:只有在填補核心位置的空缺時,才需要衡量聘用速度。原因如下:
按照人才需要的速度來招聘人才。因為這種“限時指標”是基于整個企業的平均指標,所以許多招聘官僅僅只關注是否達到了這個平均值。然而,對于有些核心職位的招聘來說,也許其速度滿足了企業的平均指標,但是對于該特定職位來說還是太慢了。這些核心職位空缺要在經理們實際需要用人之前就填補上,所需的速度往往遠高于企業招聘的平均速度。
你的招聘速度可能太快了。面對那些很搶手的應聘人,你需要很快做出決定。但是你卻可能操之過急,結果導致招聘完成的時間遠遠早于你的需求日期。任何了解企業聘用過程的人都知道,經理們在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招聘需求時,往往不知道這個過程要耗時多長。如果經理原本需要在60天內招到人,結果你在15天內就完成了任務,于是那些人在實際需要他們之前就已經迫不及待地想要工作了。這樣的“閃聘”是沒有必要的。
經驗之談:評估招聘完成的時間和你的需求日期相距多遠。你的目標是在“需求日期”內招聘成功,而不是過早或過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