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創新社會管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更好地履行社區矯正工作新職能,解決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力量不足等問題,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采取面向社會、指標到所、定向報名、考試考核、擇優錄用的方式公開招聘128個社區矯正助理員(每個司法所一人)。
一、招聘名稱、性質
1、崗位名稱:社區矯正助理員
2、崗位性質:公共基層服務崗位
3、聘用性質:合同制
二、招聘社區矯正助理員職責
按照司法行政機關的業務要求,社區矯正助理員的主要職責是:協助鄉鎮、街道司法所所長開展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等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主要包括對社區(村)服刑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開展社會調查及接收、管理、教育,組織公益勞動、幫困扶助、解矯、安置幫教以及其它方面的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等。
三、招聘對象及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沒有前科劣跡(或國家法律法規有關不得聘用的情況),責任心強,并熱心公益事業。
(二)年齡在22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有葫蘆島市本地區戶籍。
(三)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具有一年以上社會實踐經驗。
(四)身體健康,沒有性格、精神缺陷或其他不良癖好,能夠正常履行本崗位工作職責。
(五)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言語表達和文字寫作能力;能熟練運用計算機,具有文字處理,制表、收發電子郵件等必備的計算機操作技能;具有實際工作所需要的其它方面技能。
(六)如果總成績并列,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優先錄用:
1、所學專業為法學、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和勞教管理矯治類的。
2、在學校學習期間受校級表彰的優秀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受市級以上表彰;在市級以上主要刊物上發表過優秀學術論文的。
3、在政法部門從事相關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一定相關工作經驗的。
4、有心理咨詢師證、律師證、法律服務工作者證以及其他相關資格證的。
四、招聘程序
1、報名
應聘者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戶口本及上述材料的復印件各兩份,近期免冠照片4張(2寸),填寫《葫蘆島市公開招聘社區矯正助理員報名表》,到本人所在縣(市)區司法局報名。報名時間為:2012年3月12日—2012年3月22日。
應聘者根據自身情況和《葫蘆島市司法所社區矯正公益崗位開發計劃表》(附后)中各縣(市)區招聘崗位職數,定向報名,報名時選擇且只能選擇應聘某一個鄉鎮(街道)的社區矯正助理員崗位。在報名結束后,報考名單將在“葫蘆島法律服務網”上公布,應聘者可以自公布報考情況之日起在一周內更改報考志愿,每名應聘者只有一次更改報考地區的機會。最后報名成功者名單同樣在該網站上公布。
2、資格審查
由所在縣(市)區司法局、人社局(勞動局)共同負責。
3、考試費用
每位考生收取報名費100元。
4、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面試。
(1)筆試內容包括:職業能力測試及公共基礎知識;社區矯正工作方面的專業知識和與社區矯正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心理咨詢方面知識。
筆試時間:2012年4月10日。具體要求和安排由市、縣兩級以公告形式通知。考生筆試成績可通過葫蘆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lnhld.lss.gov.cn)或葫蘆島法律服務網(http://www.hldflfw.com)查詢。
(2)面試:面試工作由市、縣二級司法局會同市城鄉就業管理局共同組織實施。面試人數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實際招聘名額1:2的比例來確定。各縣(市)區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在“葫蘆島法律服務網”上公布或向各地聯系人了解。
5、體檢與考核
根據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即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按照實際招聘名額1:1的比例來確定體檢和考核人選。
體檢地點為市中心醫院二部。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實施。
考核工作由市、縣兩級招聘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在體檢和考核過程中出現應聘者成績并列,以具備招聘條件(六)之一或面試成績高者優先;如出現招聘人數未達標情況時,按照筆試和面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增補。
6、公示
經體檢、考核確定擬聘人選后,在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lnhld.lss.gov.cn)、葫蘆島法律服務網(http://www.hldflfw.com)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五、待遇和管理
1、被聘用的社區矯正助理員的工資待遇按《關于調整全市公益性崗位、公共就業服務崗位人員工資標準的通知》(葫人社發[2011]78號)文件執行,工資及社保補貼由各縣(市)區在就業資金中列支。
2、社區矯正助理員一經聘用,簽定一年期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間如發現不具備錄用條件、有違法違紀等不良表現或不勝任工作的情況,經各縣(市)區考核領導小組研究同意解聘。第二次簽定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3年內除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外,嚴禁擅自脫離、更換工作,如違約將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在崗位工作滿三年后,如個人發生工作變動,應在離崗前1個月向縣(市)區司法局提出申請,經市、縣兩級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3、對招聘的社區矯正助理員,實行考核制。由市、縣兩級司法局和人社局組成的考核小組,按照《考核辦法》實行半年檢查、年終考評,成績突出者予以獎勵,失職或不勝任本職工作者給予處分或辭退處理。
咨詢電話:3110430、3152259
附件:《社區矯正公益崗位開發計劃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