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有關通知精神,我市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生活補助和護理費標準。此次調整惠及7200余人。本月起至年底前,補發的資金將陸續發放到位。
按照省里規定,從10月1日起,我市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標準,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標準,均按國家調整的標準執行。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補助12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月255元。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參試(含8023部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月250元。入朝民兵民工遺屬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73元,在鄉老復員軍人遺屬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19元。
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貼標準也有調整,每人每月提高30元。其中,1937年7月6日前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4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28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的原標準執行。
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也有提高。2010年我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170元,因戰、因公一級至二級殘疾的護理費應為其50%,調整為月1085元;因戰、因公三級至四級殘疾的護理費應為其40%,調整為月868元;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的護理費應為其30%,調整為月651元。(記者劉興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