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長假本來想出去玩一玩,可老板卻安排我加兩天班,也不知道加班能拿多少工資?”9月23日,在一家民營企業工作的朋友請求記者幫著詢問一下相關的規定。記者了解到,對于節假日加班很多人的確不清楚,尤其是是一些民營企業的打工人員對政策法規的規定知道得更少。
根據國家規定,國慶節長假為10月1日至7日。律師馮樹仁說,按照《勞動法》等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其他情況,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